雷电防护技术咨询与评价
检验检测:凡制造、使用或贮存炸药、火药、起爆药、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;下列建(构)筑物或者设施的防雷装置应当经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:
(1)《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》规定的一、二、三类防雷建(构)筑物;
(2)油库、气库、加油加气站、液化天然气、油(气)管道站场、阀室等爆炸危险环境设施;
(3)邮电通信、交通运输、广播电视、医疗卫生、金融证券,文化教育、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、体育、旅游、游乐场所以及信息系统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;
(4)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,都要进行防雷检验检测
法律依据: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各地方法规
检测标准: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/T2143—2015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
检测的间隔时间:
第一类防雷建筑物每6个月一次
第二类防雷建筑物每12个月一次
第三类防雷建筑物每12个月一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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